警察的智商 - 馮睎乾

警察的智商 - 馮睎乾

日前警察搞大集會,聲援暗角七警,更倡議為「辱警罪」立法,出席者除了休班和退休警員外,還有身為律師的議員梁美芬和何君堯、形容事件為「一個人渣把七段人生毀了」的潮文作家屈穎妍等。有警員在台上大發偉論,把警隊受辱,喻為猶太人被納粹迫害,台下竟大聲附和。這比喻有多荒謬,無需多講,只是近日發生的事,難免令我想到以下問題:到底維護香港法紀的是一群什麼人?
這問題不妨從智力角度思考。在美國,想加入警隊,通常要先做一個認知能力測試 (稱為Wonderlic Cognitive Ability Test),滿分50,而美國警員的平均分是21至22,等同智商104,即不笨,也不太聰明。1996年,康州新倫敦市的羅拔佐敦投考警隊,得分33,即智商125,夠聰明做律師,卻不夠蠢做警察,結果連面試機會也沒有。佐敦不甘,起訴警方「智力歧視」,又控告新倫敦政府違反憲法,沒平等保障他的公民權益。市政府辯稱:只有智商平庸者,才會在警察工作中獲得成就感,聰明人則很快會因沉悶而離職,浪費政府的培訓資源,因此,唯有智力測試介乎20至27分者方能獲聘。法院判佐敦敗訴,理由是警局政策有理性基礎。
佐敦上訴,期間翻查資料,發現智商高低和工作滿足感並不相關。1999年,法庭考慮了佐敦提供的研究資料後,依然駁回他的上訴,理由有二:一,案件重點並非政府的決定是否正確,而是合不合理,現行政策是有理的;二,警局的智商標準是為所有應徵者而設,一視同仁,故不涉歧視。事件在媒體曝光後,紀錄片導演Michael Moore就在《The Awful Truth》中,探討佐敦此一個案。記者走訪新倫敦市警員,問他們IQ題或簡單算術題,結果只有一人懂得回答,可惜他原來不是警員,而是保安員。有幕最好笑:記者敲門,一警員從辦公室門縫中探出頭來,記者問,你怎樣看罪犯的智商比警察高?那警員居然答,他不在乎,因為「我的工作是維護罪行」(My job is to enforce crime)!顯然連自己說什麼也不清楚,就像那位引喻失義的香港警員。正因為美國警察這樣平庸,有時才會不慎槍殺無辜孕婦。
香港警察也許比美國的聰明一點,然而普天下的警隊,皆最注重紀律和服從,慎思明辨者自然成為異類,甚至「害群之馬」。不要說一般警察,普通市民又有多少人講得清,為什麼七警判囚兩年並非過重呢?又有多少人知道,2013年葉劉建議為「辱警罪」立法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已作書面答覆,指「現行法例已提供足夠保障予公職人員」呢?有警察混淆是非,未必有心為之,而是真的不懂。非議警察不是不可,但更值得痛斥的,是理應比一般警察更有見識、更有責任講出事實的警務處處長、建制派律師和「理性」的潮文作家。是非曲直,他們心裏明白,但口中不說,因為他們最期待的結局,就是市民和警察互相仇視,令警隊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