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總獲准覆核梁父女行李門

空總獲准覆核梁父女行李門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去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梁特事後否認濫權,機管局亦提交報告撐特首,堅稱代送行李沒違保安程序。有空姐不滿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一貫做法,擔心會令機場安檢存漏洞,影響機場使用人士安全,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局方違法。法官認為事件關乎公眾利益及所有進出香港機場人士,有必要釐清是否需要同行同檢,故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案件將排期聆訊。
申請人港龍航空公司空姐羅美美昨未有到庭,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吳敏兒及數名現職空勤人員昨現身旁聽。答辯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Avseco)昨陳詞時透露,當日梁頌昕的行李先後過了三重安檢,包括一開始在梁的母親梁唐青儀在場下進行安檢,之後手提行李進行X光檢查,最後梁頌昕在場下再第三次安檢。

申請司法覆核的吳敏兒(中)及數名空勤人員質疑行李門涉及機場保安漏洞。

梁唐青儀(左)去年被指要求機場人員協助將女兒梁頌昕行李送入登機閘口。

官指關乎公眾利益

法官聞言即詢問,是否因首檢時有梁唐青儀在場,覆檢時便不需梁頌昕在場,及後再進行了第三次檢查?又追問有關決定屬酌情權,還是行李物主有權決定?答辯一方僅稱當日手提行李經過三重安檢均沒問題,並承認有關決定屬酌情處理。
申請人重申,答辯人錯誤解讀保安局據航空條例定立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即旅客及行李須同行同檢。惟答辯人反駁據機管局定下的《航空保安計劃》,首檢毋須旅客攜同手提行李一同安檢,直到覆檢(人手檢查)時,如保安人員對手提行李感可疑,或認為行李持有人過關時神色緊張,才須安排同行同檢;又指今次只屬個別事件。
申請人回覆,今次事件涉及機場保安漏洞,甚或招致恐怖襲擊,又笑稱當日代梁頌昕攜帶行李入禁區的國泰職員可能十分緊張,「因擔心該尊貴行李或未能準時送達『寶貝女』手上」。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關乎公眾利益,決定批准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案件編號:HCAL117/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