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交吉後新業主有權處置

律師指交吉後新業主有權處置

【本報訊】原告陸寶英不滿50對珍藏鞋子拱手贈人,入稟控告兩名新業主侵權。記者昨找到新業主即次被告李憶夢,她說出另一版本,指翠竹苑單位買來放租,她從未上過單位視察,當時得悉裝修工人已將鞋子當垃圾丟掉,為了安撫陸才說「你咁唔開心,咪當我捐咗去救世軍囉」,沒料一番謔言對方竟當真。
入稟狀透露,陸事後真的致電救世軍追問鞋子下落,但職員指沒有實際資料,無法幫助。

「你話間屋有金條都得啦」

李向記者指陸在10月交吉單位,事隔兩個月才說要討回鞋子,她抱怨對方不講理:「你話間屋有金條都得啦!」她又指徵詢過律師意見,單位交吉後所有物品均屬新業主,故她有權決定如何處置。
李又指買樓時遇不愉快經歷,當時陸沒提及大廈正進行護土牆維修,業主要承擔工程費。直到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演員黃光亮通知她時才知悉,幸好黃表示法團有60萬資金周轉,足夠應付。
她不滿陸沒透露,故根本不想與陸接觸。及後即使地產經紀和陸來電,她都直接掛線。然而陸不停留言咒罵滋擾,揚言「晚晚搵你傾偈」,最終要由黃光亮出面調停。直到12月尾,李接聽對方電話,向對方傾力解釋沒親身到過單位,也無見過她的鞋。她指裝修工人已將鞋當垃圾丟掉,捐贈一說只為安撫和打發對方。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