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保安員發現一名俄國男子打開自動櫃員機(ATM)外殼,警方接報到場先後拘捕三名俄漢,並在其中一人的手提電腦內發現懷疑黑客程式,一旦安裝可令櫃員機自動吐錢。三人被控企圖盜竊,惟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昨指控方未能確定呈堂程式的來源,連負責測試黑客程式的警員也稱自己不是專家。由於證物鏈多處有問題,難肯定被告是存心偷錢,抑或只是搗亂,最終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
記者:歐陽聯發
三俄羅斯男為Aleksei Starostin(36歲)、Sergey Arustamov(32歲)及Farid Kerimov(25歲)。控方指三人是共犯,於去年2月17日凌晨,在屯門時代廣場匯豐自動櫃員機,企圖利用黑客程式偷走139萬元現金。
兩被告自稱觀光客
據控方開案陳詞,警方在首被告身上搜出手提電腦、USB線及USB裝置等。被捕後,首、次被告自稱只是觀光客,沒有接觸櫃員機,而第三被告則稱是導遊身份帶首、次被告觀光,不過二人未幾便失去蹤影,他其後回家。
暫委法官蘇文隆在裁決時指,本案非常依賴法證證據,辯方亦要求控方證明整個證物鏈完整。控方指控首被告的手提電腦有針對自動櫃員機的黑客程式,並將有關程式下載到USB內,然後以該USB插進櫃員機進行模擬測試。不過控方傳召以專家身份作供、負責測試程式的警員在庭上承認,有同袍將載有該程式的USB交給他,而控方從沒提供該同袍的身份。另一方面,這名警員又在庭上承認,並非有關方面的專家,法官認為呈堂USB的程式來歷不明,拒絕接納這方面的證供。
另一方面,控方亦將被告之間的通訊內容呈堂,指控他們曾研究櫃員機的警報系統、預備櫃員機鎖匙和車輛等,但出庭的警員原來只負責將有關通訊內容由被告的手機複製到一張光碟,而他不知道由誰負責將光碟內容列印出來。法官認為呈堂紀錄未必與手機內容相同,亦拒絕接納有關證供。
偷匙港人認罪判囚
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實他們有意圖偷竊櫃員機內現金,不排除他們真的是觀光客。雖然首被告曾打開櫃員機外殼,但他可能是偷取個人資料,或者只是在搗亂,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同案另一被告張曜暉(41歲)早前承認偷竊罪,指他受一名南亞人士指使,偷取載有櫃員機鎖匙的維修員背包,昨被判入獄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