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新加坡籍公司董事涉非禮初抵埗的23歲菲傭,不但趁菲傭為他按摩時緊捉對方雙手摸陽具,更藉詞教用氣槍射猴子摸對方胸部。董事被控兩項非禮罪受審,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事主證供前後不一,亦未能與其他證人供詞脗合,且不排除董事教射氣槍時意外觸碰到事主胸部。
官質疑僱傭關係不尋常
裁判官指本案僅依賴事主及另一名聲稱目睹經過的女傭作證,但兩人證供矛盾,包括事主在庭上指被告王春貴(62歲)在沙田渣甸山花園住所內藉教射氣槍時摸她胸一次,過程長達兩分鐘,但她卻向警方表示遭非禮兩次、每次五秒。而聲稱目睹按摩非禮過程的女傭,亦分別向法庭及警方提供不同版本的案情,另兩人同時表示案發後即向中介投訴,但中介卻在庭上否認,故拒絕接納兩人供詞。
裁判官另質疑被告作為僱主藉教射氣槍與女傭有身體接觸,並接受對方按摩服務,不屬正常僱傭關係。
案件編號:STCC4126/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