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Uber獲美亞保險(AIG)提供汽車共乘責任保險,屬於本港首個,每宗事故傷亡最高賠償額達1億元,與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法例最低要求一致,「手機召喚白牌車」合法化似乎掃除一大障礙,Uber認為有助與政府就共乘車合法化作進一步談判。
記者:周家誠 江靖然
不過,業界質疑保險公司為涉嫌違規車輛承保是否合適,又認為Uber尚未解決違法載客取酬問題。
美亞保險去年10月起,為Uber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為所有乘客及涉及的第三者提供額外保障,每宗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保單有效期至今年9月30日止。美亞保險發言人指,如Uber網頁所述,對此並無資料補充。
本港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為第三者人身傷亡之責任購買保險,而Uber司機理應有購買,不過,由於其車輛屬私人用途,卻用作出租牟利性質,涉嫌違反法例,故此保險公司未必能作出賠償,亦未必能作出額外承保,變相令乘客承擔意外風險。
香港Uber總經理佘雋知接受本報訪問時稱,香港過往一直未有保險公司承保共乘汽車第三者保險,早年曾與保險公司接觸,不少公司都表示有興趣,但礙於本港就共乘相關的法例發展較遲緩,保險公司需時研究,最終花了頗長時間與美亞保險達成協議。上述保費將會由Uber承擔,司機暫不會被收取額外保費。
佘雋知認為,與本港一般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樣,共乘保險確保乘客可獲相同保障,料對香港Uber未來發展及擴充有幫助,如有助與政府談判共乘車合法化。
載客取酬仍違法
到底為涉違法車輛承保有沒有問題?一般保險代理協會前主席馬鎮基指,保單實際是合約,只要保險公司願意修改條款,即使是犯法事情亦可賠償。不過,他指該保單僅保第三者傷亡,對於財產未有保障,與現時流行保單有別。
專業保險經紀協會主席麥順邦認同,只要美亞保險願意修改條款,承保不會出問題,又指只要該共乘保險滿足法例要求賠償額,政府亦無計可施。不過,有業界人士認為這個所謂第三者責任保險處灰色地帶,以承保僭建物業為例,若出現火災,保險公司有權不賠償,又稱未曾見過有保險專承保犯法事項。
大律師陸偉雄指,該所謂共乘保險是否符合法例要求,須視乎保單詳細條款,暫難評論。不過即使第三者責任保險得到解決,但由於透過私人用途車輛載客取酬仍是違法,並未能合法化目前Uber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