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妄想症的中年婦因經常覺得樓上傳來噪音,多次向管理處投訴不果,以為管理處女經理與鄰居合謀針對她,一怒之下趁業主立案法團開會時以通渠水兩度淋潑女經理,傷及對方面、頸、身及四肢,造成三成皮膚燒傷,經過5次植皮手術,面和頸仍有明顯疤痕,慘遭破相。中年婦昨在高院認罪,還柙至下月20日,待法官閱讀事主創傷報告後判刑。
記者:黃幗慧
被告張琼(49歲)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罪。辯方大狀求情指住在粉嶺名都的被告,約於2011年常聽到樓上單位有噪音令她失眠兼抑鬱。被告丈夫早年患鼻咽癌,被告兼職教普通話養家,受噪音困擾後未能教書。她曾向管理處投訴及報警,但問題持續,警方說沒噪音,被告認為遭管理處與鄰居合謀針對,她曾搬屋租屋苑其他單位,問題得以紓緩,但搬回舊居時噪音再現,她因不滿管理處無解決問題而犯案。
還柙下月判刑
辯方稱被告家人起初也曾聽到噪音,但被告接受治療後已不能確定後來的噪音是否存在。案發後被告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證實有妄想症,現病情穩定。大狀承認被告犯案某程度上是有預謀,但沒周詳計劃,其丈夫及一對成年子女有撰求情信,法官令被告還柙至下月20日候懲。
案情指自2011年2月被告常向管理處投訴樓上有噪音但不果,令被告對女經理李淑貞(41歲)不滿。直至2015年5月15日屋苑業主立案法團開會,被告到場要求主席討論其噪音投訴但遭拒。
被告事後離場,然後帶同通渠水折返,她要求李到開會場外商討,但李拒絕,被告便突兩度向李淋潑通渠水。李送院證實面、頸、身、四肢等全身共有三成皮膚燒傷,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做過5次植皮手術後面和頸仍有明顯疤痕,需穿壓力衣及做激光治療。至於案發時坐在李旁的同事劉瀚群則有4%皮膚化學燒傷需植皮。被告被捕後稱只想向李淋腐液,沒有意圖傷及其他人。化驗證實腐液為95%濃度的硫酸。
案件編號:HCCC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