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精神分裂症的保安員因自行減藥出現幻聽,前年持兩刀到將軍澳新都城恒生銀行,掟爛兩樽天拿水宣稱打劫,之後向接報到場警員棄刀投降。保安員早前在高院承認企圖打劫罪,法官昨接納被告案發時受精神病發影響,打劫只為「博拉」,將刑期大幅扣減2年,判他入獄3年4個月。辯方昨求情時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陳漢富(55歲)在幻聽影響下才犯案,重犯機會低至中等,並呈上最新精神報告要求判醫院令,法官發現報告建議判3至4個月醫院令時,即時拒絕,「咁嚴重嘅打劫案,判3至4個月醫院令?No Way!半年都唔得啦!唔怪得佢想判醫院令!」
案發前半年自行減藥
辯方求情曾指被告於1999年失業,因靠妻養家而不開心,曾自殺不遂轉介精神科後診斷患抑鬱症,2004年再確診患精神分裂症。前年被告因感服藥後反應遲鈍,不想被標籤又以為病情已平穩,同年8月1日案發前半年自行減藥結果出現幻聽。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非常不幸,被告因精神狀況影響「諗嘢諗歪咗」犯案,以為打劫「博拉」可擺脫幻聽,因而給他大幅刑期折扣。
案件編號:HCCC498/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