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成階下囚,入獄後是否和其他囚犯一樣需要工作呢?有懲教員指署方鼓勵犯人入獄後工作,賺取的工錢可購買零食等,但對於如曾蔭權般以72歲的年老犯人,一般會安排他們做一些不需體力勞動的工作,如栽花種草、製作信封,或到圖書館協助整理書本;甚至在監獄醫院當值,「執頭執尾」。犯人亦可以健康理由,申請在服刑期間不用工作。
無法工作亦獲發薪
懲教署會按照在囚人士的背景、刑期、健康狀況、興趣及相關崗位空缺等,評估分派工作。現時在囚人士工作有10多種,包括製衣針織、皮革製品、洗熨、混凝土預製品、書籍裝訂及印刷等,工作分作A級至F級6個級別,在囚人士可按其工作級別獲發工資,如需較低技能的工場清潔,屬A級,工資最低;而需較高技能的製衣紙樣製作則屬F級,工資亦較高;即使無法工作亦會屬基本級別獲發薪,故在囚人士每周工資為約23至192元。
另外,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在囚人士服刑期間可申請釋前就業計劃,提早離開監獄,在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及在監管下外出工作,直至完成餘下刑期。可是曾的刑期未能符合條例要求,要服刑最少兩年方合資格。
在囚人士可在最早釋放日期前12個月內提出,但必須先有僱主聘請,再經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審議批准,獲批者可於釋放前6個月獲安排出獄。有法律界人士稱,曾蔭權過去並無犯案紀錄,「行為一定係良好,而且實有名人幫手寫信」,基本條件符合,「奈何佢𠵱家判20個月,條例規定只啱刑期2年以上嘅人,所以冇佢份」。
■記者蔡少玲、黎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