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萬宣傳 禁向未成年賣酒

600萬宣傳 禁向未成年賣酒

【本報訊】不少人未夠18歲已首次飲酒,政府擬立法禁止零售店向未成年人士售酒,同時擬用600萬元進行立法前期支援及加強教育工作。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酒牌持有人不得准許18歲以下人士在酒牌處所飲用酒類,但年輕人於便利店、超市卻可輕易買到酒精飲品。

零售商:難辨別青年歲數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食物及衞生局今年上半年內會向立會提交條例草案,另會用600萬元支援擴大禁止零售點向未成年人士出售酒類飲品立法工作,第二季會向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度。消息人士指當局不傾向一刀切禁止所有含酒精的飲品售予未成年人士,初步打算將酒精含量超過一定比例的飲品納入規管,若違例料屬刑事罪行。衛生署去年調查發現逾四成人稱在18歲前第一次飲酒,署方提醒酒精飲品被世衞列為對致癌物,少年時期飲第一口酒的人較易於成年後酗酒、依賴和濫用酒精。
有酒精零售商透露,業界一直靠目測分別「細路仔」或大人,若明顯未成年或身穿校服者一定不會出售酒精,但有時候青少年刻意扮成熟,難以分辨成年與否,加上社會注重私隱,即使有懷疑也非隨便可要求查看身份證。該業界人士指,相信立法對高端產品如紅酒、白酒等零售商無太大生意影響,反而憂法例不夠清晰易違法,希望政府就查證買家年齡方面有清晰指引。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