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犯不能吃兒子所買零食

定罪犯不能吃兒子所買零食

【本報訊】曾蔭權被判監20個月,他須適應獄中生活,忍受失去自由之痛;即使日常使用的紙巾、洗頭水及內褲等用品亦要「有規有矩」。前日曾蔭權還柙期間,其幼子曾慶淳預先為他買來魷魚絲及朱古力等零食,但是曾蔭權昨日成為定罪犯之後,已經無法品嚐這些小食。

曾蔭權幼子曾慶淳早前為父親購買日用品及零食。

懲教署嚴格規定在囚人士可以使用的日常用品,其中親友探訪時帶給定罪男犯人的衞生護理物品只有15種,包括毛巾、洗髮水及紙巾等等,但是牌子和數量都有明確限制;例如毛巾只可以使用「祝君早安」的白色毛巾,每月1條;內褲要單一素色,沒有內袋,每月只限3條;紙巾亦要用Tempo,每月10包等。
曾蔭權前日還柙期間,其子曾慶淳到士多購買部份物品,當時他還為父親選購了肥皂、魷魚絲和朱古力等零食,但曾蔭權昨日開始算是正式囚犯,這些物品都變成了不獲認可物品,不能由探監人士帶入監獄。

可申請樂器書籍送至獄中

《蘋果》記者昨日再到士多了解,老闆表示不少探監人士都會來買煙,但是曾蔭權不抽煙,所以他兒子沒有為他購買。
署方亦列明在囚人士可申請將樂器及書籍送至獄中,每個月可申請經探訪者送交6本內容健康的書籍,宗教系列書籍則不受限制;另外署方會接受一般木結他進入獄內。
另外,家人亦可將相片帶給犯人保存,令他們可以看看家人的生活照,以作慰藉,但每月不能超過20張。
■記者劉柏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