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連續5年獲表現獎的北區醫院男護,當值期間打瘀85歲男病人左眼,病人11日後因肺氣腫等病身亡,警方以襲擊傷人罪拘控男護。他被捕向警方招認因自衞出手,在審訊時又稱病人故意踢他,他躲避及用手擋。裁判官拒絕接納他的說法,早前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指男護打病人屬違反誠信,「冇人諗過自己喺醫院會受到醫護人員攻擊,而非想像中會得到照顧」,判男護入獄6個月。
記者:戴國輝
52歲被告邵伯強的數名親人及同事昨到粉嶺法院旁聽。辯方求情指邵的背景報告正面,報告透露他在醫護界貢獻良多,多次向院方建議,終令病人的醫療程序得到改善,令他在2009至2013年連續5年得表現獎。邵熱心參與義工,到老人院探訪,又到健康講座擔任嘉賓,亦陪同社工接觸「夜青」,協助他們驗尿以了解他們有否染上毒癮。
北區醫院同事求情
辯方亦呈上一叠求情信,寫信者除了被告親人,亦有北區醫院的經理或病人服務助理,更有與邵相識近30年的護士學校舊同學。他們讚賞邵多年來緊守崗位,與其他醫護人員一起經歷2003年沙士一疫。
辯方又指本案屬單一事件,幸事主傷勢不嚴重,邵與任職公務員的妻子膝下猶虛,需照顧患上腦退化症的外母,邵已失去自由三個月,若裁判官決定判監,辯方希望能盡量輕判。被告原准保釋,但他去年底離港違反保釋條件,故扣押至今。
裁判官李志豪表示,邵沒有案底,多年來一直奉公守法,熱心參與工作,亦獲上司嘉許,儘管案件屬個別事件,然而邵在醫院打病人是違反誠信,須判處監禁。
案發於2014年4月14日,邵在北區醫院3C病房內襲擊病人曾沛榮,同月25日曾病逝。邵自辯時反指病人4度故意踢他,他躲避及用手擋,他的牙齒其後鬆脫。裁判官指病人當時身穿保護衣,雙手被扣上手帶,活動本已有限制,病人若踢邵,邵只須站遠點就可避開,邵自稱受襲的講法不合理,且邵向警方稱因自衞出手,故裁定他有施襲,且用過份武力。
案件編號:FLCC4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