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的承擔 - 高慧然

上司的承擔 - 高慧然

七警打人,證據確鑿,被判各入獄兩年。整件事,是非黑白、一清二楚,無任何可爭拗之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香港法律並無賦予警察有濫用私刑、毆打巿民的特權。而不管被毆打者是誰。警察的責任是抓捕疑犯,至於後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是法庭的事。七警已經制服被捕獲者,只需要把他帶走,沒有任何理由把後者帶到暗角拳打腳踢。
荒唐的是,如此黑白分明的案件,法官根據法律判案,居然有這麼多人公然叫囂、挑釁法官,這些人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是要把香港由法治社會變成人治社會。
更令人難受的是警務處處長的反應,下屬犯罪公然護短,不但拒絕向公眾道歉,更批准職員協會申請為七警及家人作內部籌款。他大約以為這麼做,才是上司的承擔。錯了,香港是法治社會,執法者犯法,與民同罪。正因為警察是執法者,手握武器,若知法而犯法,後果更加不堪。一哥責成下屬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重建巿民對警隊的信心,才是承擔。否則,是進一步摧毀警隊形象,陷其他真正公正守法的警員於不義。
不要用「有壓力」、「有情緒」為有槍有棍的執法者開脫,若擁有武器的警察無法駕馭自己的情緒,第一件事是放下武器並重新審視自己是否適合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