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有內地背景、城大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質疑本港回歸後保留外籍法官的制度,然而此乃《基本法》規定。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在任政務司司長之時,也曾為此制度辯護。
《基本法》第92條列明,法官、司法人員均可在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並只須按照其司法、專業才能選用,國籍並非考慮因素。
確保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去年中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在《基本法》青年高峯會致辭時,指出《基本法》第90、92條列明,除了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必須由中國公民兼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外,其他法官並無國籍限制,「有人問我,回歸19年,𠵱家仍有外國人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嘅法官?𠵱個亦係拜《基本法》所賜,係一種設計上去保證司法獨立」。
林鄭又指「一定委任到最適合嘅人,甚至係包括非中國公民,喺我哋嘅司法機關服務或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