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少年拳手李懷恩前年參加由港協暨奧委會主辦、康文署資助的「香港體育節拳擊賽」,賽後被發現暈倒更衣室內,送院留醫4個月後因肺炎及後腦出血離世。香港拳擊總會前秘書長翁同質疑,事情涉及嚴重違規和刑事疏忽責任,包括大會錯誤安排原本應在青年組出賽的死者越級挑戰成人組賽事,以及涉嫌違反拳例在沒有負責人監督下進行賽事。
越級挑戰成人組賽事
有關賽事由拳總統籌,翁同表示,按拳擊條例規定,李懷恩只能參加配帶頭盔作賽的17至18歲青年組賽事,但負責的競賽委員涉失職,竟將死者安排在19至40歲成人組別出賽。負責過磅程序的競賽委員,亦安排體重只有64.8公斤的李懷恩,要與22歲重68.9公斤的對手作賽,兩者均涉違反拳擊條例。
翁同指,大會當日並無安排賽事負責人監督賽事,而台上裁判其後更被揭發原來當日正進行考核,並非專業裁判。他批評賽事如同無王管,導致比賽期間李遭對方多次擊中頭部受傷,亦未有人及時停止賽事。他續指,事後拳總隱瞞選手死亡一事,他直到去年3月才得悉李已離世。上月他已去信高等法院要求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要求作詳細研究及徹查。
民主黨鄺俊宇指,事件反映康文署對於受公帑資助的體育活動缺乏監管,他將去信立法會轄下的民政事務委員會,要求就事件討論。康文署發言人表示,事發後港協暨奧委會已即要求拳總提交書面的事故報告。其後傷者留醫至2015年8月不幸離世。
署方指,拳總為推動拳擊運動的香港代表機構及國際拳擊總會屬會會員,根據拳總事發後提供的報告及相關資料,指出已就有關比賽安排了合資格的裁判及評判出任。賽事的級別、年齡及裝備的要求、計分方式等亦符合國際拳擊總會的規則,賽事流程(包括醫療服務)也參照國際賽事級別的要求,拳總亦安排救護人員為運動員提供即時緊急服務。各參賽者在賽前接受基本身體檢查及簽署健康及體能良好聲明,自願參與是次拳擊活動,並願意承擔財物損失和傷亡之責任。而拳總已為上述活動購買第三者保險及意外保險。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