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8歲運輸男工稱貪玩及想測試警隊效率,先後8次在家以手機報假案,訛稱所在樓層其他單位或附近樓宇有人暈倒、發生爆竊、搶劫等。到場警員在𨋢口巧遇並截查他,發現報警的手機號碼由他使用。運輸工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8項浪費警力罪,裁判官明言判監合適,將他還柙。
被告高志健報住黃大仙竹園南邨,承認上月13及18日犯案。他警誡下稱想戲弄警方,看看警察要用多久才到場,他只是隨口說出單位號數。他浪費了29名警員共1,726分鐘,成本約5,300元。以案情計算,「案發」後警員在5至19分鐘內到場。裁判官指被告對保安員及居民帶來極大不便和困擾,提取背景報告,下月7日判刑,涉案手機及SIM卡充公。
案件編號:KCCC392/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