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終極上訴】
【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經理人叢培崑,遭廉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原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最終上訴庭下令改判有罪,兩人被罰款。陳叢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昨在聆訊中,直指本案「非常非常奇怪」,認為陳志雲出席涉案活動對無綫有利無害,無綫亦應對陳收錢一事知情,難言陳背叛無綫的信任。法庭擇日宣判,這宗糾纏7年的大案即將有了結。
曾蔭權案兩主控打對台
陳志雲未現身終院,只得叢培崑出庭旁聽。陳繼續由資深大狀謝華淵作代表,叢培崑則聘用曾蔭權涉貪案主控、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律政司則增派在楊家誠洗黑錢案終極上訴中代表政府勝訴的御用大狀Jonathan Caplan,夥拍原本主理本案、在曾蔭權案任Perry副手的資深大狀郭棟明,即曾蔭權案兩主控相隔一天便打對台。
謝指無綫舉辦活動一向要贊助商自費聘用一線藝人;而前上司陳禎祥亦力證陳可收外間酬勞,只是時任上司李寶安有異議。陳收酬11.2萬元出席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只是一宗正常商業交易,並非貪污。Perry亦指本案只是典型的秘撈或兼職問題,不涉貪污或對無綫不忠,非《防止賄賂條例》監管範疇,不能單單因無綫牽涉其中便指陳犯法,直言上訴庭錯誤理解法例及案例。叢於案中付款給陳,只因相信無綫知情並同意,若叢有罪,那奧海城也有罪。
常任法官李義稱,《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其中一個罪行元素是代理人影響主事人業務,不需證明是不利影響。但李官又指,陳參與活動只會增加收視,對身為主事人的無綫有利,卻演變成刑事檢控,直指「奇怪」。李官質疑案中有否利益衝突,律政司一方未正面回應。非常任法官華學佳勳爵亦指本案「非常非常奇怪」,質疑無綫對陳收錢一事知情。
案件編號:FACC11&18/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