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值一哂:以警效尤 - 王利民

筆值一哂:以警效尤
- 王利民

警察打人就是徹徹底底的知法犯法,相比一般市民涉普通襲擊更為嚴重,皆因執法者行使公權及合理、恰當地使用武力(而非暴力)的權力源於人民授權。地位不同,權力不同,自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和接受更高的自我約束及行為規範(不然前特首又何需為小小便宜而付出沉重代價),「佢哋都係(且無端與聖人並論)人」之說根本就是一派胡言。
身為執法人員,倘沒充份理由而恣意施襲,非但違法,也違反了警察應有的專業判斷,而這判斷並不應建立在任何政治立場或個人取態上。若有執法人員不堪工作壓力而動粗,這只意味着其人已不能勝任工作,不適合執勤!
事實上,任何人犯了罪,警察職責只在於將其逮捕,繩之於法,並同時據案情搜證,再將案件提交司法部門作檢控決定,定罪及判罪責任應落在法庭之上。期間對涉案者使用、該說是濫用私刑等同未審先判,完全不為現代法治社會接受。
更不能接受的自是:公義裁決已然姍姍來遲,今日得以彰顯竟又惹來一大幫建制人物妖言惑眾。怎說都不是維園阿伯或跳樑嘍囉之輩,粒粒皆為有頭有臉的社會賢達、有識之士,今日卻甘願為權為利而顛倒黑白、混淆視聽。首先有位未來(或未能)特首擺出一副罪不至此、情有可原的嘴臉,變相延續1.0的敵我思維,其暗裏「對着幹」訊息的危險,與現任美國總統幾同,怕且兩位都是膽大、有為、好打得、對自己期許超高之徒。
另有位紆尊降貴,身在反判決示威行列的名醫力指,七警盡忠職守,惟因一時衝動行為受到嚴重懲罰,對其家人不公平。若說一時衝動,為何當日港大副校長事件中,意圖阻撓的同學們就不是「一時衝動」?身為校委當時身體未受任何傷害卻無端倒地,對學生嚴正追究,這又公平嗎?若七警案沒合理懲處,對公眾又公平嗎?
至於曾任律師會會長的議員,早前更尊稱濫用私刑的警察為「七俠」,只差沒宣諸於口,私刑審犯是義不容辭,嚴刑迫供是理所當然。如此俠風,怕只有電影《食神》裏,築起人牆在前係威係勢,背後就用摺凳狂毆的「金粉餅俠」可擬。今日揚言七警對受害人不過是「小懲大誡」,請問警員可在甚麼情況下懲戒一位擅自判斷為有違法嫌的市民?答案正正就是前一哥李明逵再三強調的「沒有任何情況警察可以打人!」因為這完全違反專業操守及紀律。可有人記得警務人員份屬紀律部隊呢?
還有另一位也是唸法律的尊貴議員,瞎說暗角圍毆當事人並非故意(難道是「唔覺意七個人咁啱同時圍毆毒打」一個人?再者如大台新聞部主管所言:你又唔係佢肚裏條蟲,點知並非故意?),也不是尋仇。當然不是,這不過是蓄意的報復行為,不然就是洩憤,又或抒緩壓力!其實暴露的無非就是合理化「先撩者賤,打死無怨」,美化集體暴行。
更教人憤懣的是,法院已作裁判,警隊一哥竟還公然高調發信表示盡力協助七警上訴,「歇」力安撫下屬及家屬。偏袒護短,以身作「側」,既不尊重法治,亦下達縱容夥計胡作非為的最高指令,此舉非但沒法化解警民矛盾,更是煽風點火,為民樹敵,挑動彼此仇恨。包庇七警根本不是在維護執法者尊嚴,反而是一手破壞警民關係,摧毀警隊聲譽,助長暴力文化,最終打擊警隊士氣!

王利民
康宏金融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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