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壹週刊》毋須披露洩密者

官判《壹週刊》毋須披露洩密者

【王穎妤控侵權】
【本報訊】新世界發展主席鄭家純紅顏知己王穎妤,不滿《壹週刊》去年刊登兩張版權屬於她的相片,早前入稟高院指相片侵犯版權及在違反保密原則下所得,要求法庭下令《壹》披露相片洩密者身份,讓她一併控告。高院昨頒下判詞拒絕申請,強調有責任保護媒體消息來源,藉此保障出版及言論自由。

官:保障出版言論自由

暫委法官余啟肇指理解王對私隱的重視,但同時指出她將相片傳送予朋友時卻沒提醒不要外洩。法官同意《壹》刊登相關相片是基於商業考量,不涉及公眾利益,但在本案中,法庭有責任保護媒體消息來源,強調此舉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
法官續指現階段沒證據顯示《壹》會繼續侵犯王私隱,在權衡個人權利及公眾利益後,拒絕下令《壹》交出資料。法官指法庭在保障出版及言論自由方面,應非常謹慎,因相關權利是民主社會的基石。
案件編號:HCA2701/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