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內重審或對被告不公

短期內重審或對被告不公

【本報訊】本案主控昨向法庭申請,將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但法庭未作最後決定。有大律師稱,重審要遷就控辯雙方及法庭時間,從辯方立場來看,為免陪審團受之前的傳媒報道影響,會傾向排期相距較遠,對被告亦較公道些。

大律師潘展平稱,理論上「如果大家準備好,就隨時可以重審」,但實際上要夾控辯雙方大狀的時間表,及配合法庭的檔期,排期也要一年半載。至於案件上周才審結,加上曾蔭權又已就一項控罪被定罪,若短時間內重審,新一批陪審員可能對傳媒的報道記憶猶新,或對被告造成不公。

陪審團勢受報道影響

潘稱,若重審期相近,則法官可在開審前提醒新的陪審團不要理會傳媒的報道,控方到時亦不會提及原有的定罪,避免對被告造成不公平。大律師陸偉雄則稱,對於市民大眾關注的案件,經傳媒廣泛報道,「火紅火綠」期間就即時再重審,新陪審團一定會記得清楚內容,原審與重審相距越遠,陪審團受報道影響的可能越小,所以「隔耐啲當然好啲」。
過去亦有高院案件因為陪審團未能達成裁定,法官要下令解散陪審團重審。大角嘴弒親碎屍案審訊期間,先後有2名陪審員以心理受困要求退出,主審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半年後再選出9人陪審團重審。
■記者蔡少玲、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