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私營醫療機構規管過時,政府建議重新立法規管,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日後均需領牌。據悉少於3至5名醫生自行營運兼執業的小型診所將豁免受條例監管,但任何有聘請醫生的執業場所、或公司董事中包括非執業醫生都不獲豁免。
其中一間診所聘有醫生的醫學會會長蔡堅,新例下需擔任診所持牌人需負上刑責,他批評政府「得閒冇嘢做」,不滿要為聘請的醫生負責,決定8月診所租約期滿後結業,只留下自己執業的診所。
蔡堅:得閒冇嘢做
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條例草案》,除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需領牌,當局建議新增「衞生服務機構」類別。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新類別可增加規管彈性,若日後發現新治療項目風險高,可加附屬法例納入規管。少於3至5名醫生自行營運兼執業的小型診所將豁免。據悉,當局初步調查,全港逾6,000個處所地址內有醫生或牙醫執業,當中三成多於3至5名醫生執業,必須領牌,至於其餘七成數據未能掌握,但若診所有進行高風險程序,或聘用醫生等仍需領牌。
在鑽石山開診所並聘有一醫生的蔡堅,指申請牌照「好煩」,不明白當局為何要限制經營模式,又不滿要為他人負責,批評政府「得閒冇嘢做」,決定8月診所租約期滿後結業。
另坊間不少醫學美容中心有醫生駐診,消息指注射為醫療程序,處所需領診所牌,若有抽脂等高風險程序,更需領日間醫療中心牌,與腸鏡中心等日間醫療中心相同,需遵守特定規管標準,如手術室無菌程度、通風及應急電源等。若機構違例或違發牌規定,衞生署可給予指令,暫停機構部份服務或停用儀器;持牌人及醫務行政總監可能被刑事檢控。當局冀今年上半年將新例交立法會審議。
■記者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