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狀況非申保釋理由

健康狀況非申保釋理由

【本報訊】曾蔭權上周五被裁定罪成後獲准保釋,昨日求情後卻即時還柙等候判刑。有大律師解釋,因現時情況已跟上周定罪時不同,而曾蔭權可在提出上訴後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但獲批的首要條件是具備有力上訴理據,一般而言,健康狀況等人道理由不在考慮之列。

上訴料需3至4個月

大律師潘展平稱,被告申請保釋,必須要有十分明顯及有力的上訴理據,由於要預備上訴理據及排期,故至少也需時3至4個月,如許仕仁涉貪案,案中被告也在定罪後3個月才申請保釋。至於被告個人及家人的健康問題,除非極之嚴重,才可視為申請保釋的有力理由。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通常法庭將被告定罪後即下令還柙,最大可能是考慮到被告可能會潛逃,但若衡量過潛逃風險不高,則可讓他保釋等候求情,惟法官聽取求情後,對判刑有初步看法,認為判刑機會大時,則會下令還柙。
陸補充,曾蔭權可在判決後28天內提出上訴,之後便可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保釋申請將由上訴庭處理,健康情況通常已在原審時處理過,故一般不是申請保釋的有力理據。
■記者黃幗慧、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