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判監 緩刑 社服 罰款

案例有判監 緩刑 社服 罰款

【本報訊】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明日判刑,面臨最高刑罰囚7年。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自2000年至今,最少有30宗相關案例,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前高級督察冼錦華、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等,判刑由罰款、社會服務令,監禁以至緩刑均有。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屬普通法中的刑事罪行,用於針對公職人員各種濫用職權或失當行為,即使該公職人員沒參與受賄行為,或最終沒獲得任何實際金錢利益,亦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被刑事檢控,入罪率達九成。

許仕仁5罪囚7年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2014年被裁定5項涉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罪名成立,共判監7年半,其中未有向行會申報入住新地旗下的禮頓山單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18個月。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於2003年被指三度接受免費嫖妓服務,向娛樂場所通風報信,包庇賣淫業,最終被判囚兩年。
不過,並非所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人士都被判囚,2012年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挪用公款73萬元,以支付家傭兼司機薪金,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03年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一名高級行政主任隱瞞利益衝突,協助妻子經營的推廣公司取得多項影視處宣傳品供應合約,夫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等7項控罪成立,男被告被判監禁1年,其妻入獄8個月,獲緩刑兩年。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