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港氧涉供應未經審批氣樽

林德港氧涉供應未經審批氣樽

【本報訊】獨家供應本港工業用氣體的林德港氧公司屢次被發現違反消防安全條例,幾個月前因在廠房儲存過量危險品而被檢控,近日又涉嫌違例使用未經當局審批的氣樽,向客戶供應燒焊用風煤,正被消防處調查。區議員指林德港氧廠房鄰近民居,擔心廠房管理出問題,希望消防處加強巡查。
前身為香港氧氣的林德港氧是本港唯一生產供應工業用氣體的廠商,在將軍澳工業邨及大埔工業邨設有廠房,向客戶供應氫氣、氮氣、二氧化碳及俗稱風煤的乙炔氣等氣體。風煤屬第二類危險品,受《危險品條例》管制,產生火燄溫度逾3,000度,普遍用於焊接及切割。法例規定風煤樽必須獲消防處審批才能使用。據了解,林德港氧近日購入了一批新的風煤樽,但未經消防處審批,就用新風煤樽供應乙炔氣給用戶,甚至長途運往內地。

區議員憂出事影響民居

消防處接受查詢時表示,近日派員到林德港氧轄下兩所廠房巡查,其間發現廠房內存有未經消防處審批的乙炔氣瓶,消防處正跟進調查。林德港氧曾於去年10月違反《危險品條例》,過量儲存第二類危險品,消防處已作檢控。
根據《危險品(一般)規例》第64條,若需要使用任何氣瓶或其他盛器貯存第二類危險品,包括乙炔,該用作貯存氣體的氣瓶或盛器,都必須經消防處批准。若違反規定,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兩個月。 本報曾多次以電話及電郵向林德港氧查詢有關問題,但至截稿未獲回覆。
特許工程師司徒家成指,風煤屬壓縮氣體,氣樽的瓶身厚度及安全閥等配套設計都有國際標準。本港使用的風煤樽都由外地入口,消防處會對風煤樽進行審查,確定風煤樽設計合乎國際安全標準,才會批准使用。本港以往曾發生多宗風煤樽爆炸意外,絕大部份與貯存不當及工人操作不當引致搶火有關。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非常關注事件,林德港氧的將軍澳廠房離日出康城只有幾分鐘車程,若發生事故,可能影響民居。氣廠已運作多年,對安全應該很有經驗,廠方必須檢討管理是否有問題,消防處亦應加強巡查。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