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七警因毆打「佔中」示威者,遭到梁特府的律政司起訴嚴重傷人罪,在特府律政司主控官的強力控訴之下,洋法官杜大衛接納特區政府律政司的控罪,與梁班子站在一線,嚴正判決愛國七警不分首從入獄兩年。
親中愛國藍帶人士十分憤怒,大罵狗官之外,還「援引外國先例」,嚴正指出:七警現場執法,動作溫和,向警方潑液體,如果在美國,美國警察早就拔槍殺掉了這個姓曾的示威者。
不錯,「如果在美國」,確實是這樣。但是「如果在美國」,槍殺黑人示威者的美國警察殺人之後也要面臨控罪,而且隨時是一級殺人罪,可判終身監禁。
許多人在覺得意氣風發的時候,會強調「中國模式」之成功,但在受到挫折而感到沮喪的時候──譬如愛國七警遭到律政司和洋法官重罪釘死──又忽然想到還是「美國模式」比較優越,即「如果在美國」如何如何:如果在美國,美國警察早開槍了;如果在美國,你命也沒有了。但是一樣「如果在美國」,一個歌星如張敬軒之類,如果稍為同情反布殊的知識份子弱勢族群,布殊不會封殺他的演唱會,美國的輿論也不會大罵這位歌星叛國。美國的荷李活明星以羅拔迪尼路、梅麗史翠普為首,大罵總統杜林普,但白宮沒有、也不可能,下令這兩個明星禁止拍戲,美國的製片人也不會因此而自我畏縮,不敢聘用這兩位反政府明星。
這個世界誰不知道美國好、美國優越、美國人做事公道、美國警察的執法權力受到保障?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美國紐約;香港特區不幸實行由鄧小平一錘定音的英國留下的普通法,須聘用外國法官。而且人生最大的痛苦是:不論你愛不愛國、藍不藍絲帶、擁護不擁護梁振英和林鄭月娥,你生下來是中國人,不是美國人,而且你的老婆已屆更年期,無法大肚懷孕,所以連去洛杉磯產子以令你老來入籍美國的希望也已泡滅。
當愛國七警被判冤獄時,愛國的你,才覺得美國好?美國自古以來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嘛,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