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七警辯護合理嗎? - 馮睎乾

為七警辯護合理嗎? - 馮睎乾

對一宗官司的判決,社會有不同看法,不足為奇。打人的警察被判監兩年,支持抗命的市民,認為公義彰顯,雀躍歡呼,反對佔中的則覺得刑罰過重,上街抗議。大陸評論者的角度最新奇,比如有一篇《香港是中國的,豈容外國人胡作非為?》,居然說七警被重判,因為法官是英國人,並推測這判決是對之前人大釋法的報復,文章結論是:香港司法界由洋人操控,罪大惡極,一定要徹底去殖民化。由一宗本地警察濫權案,演繹出一場英美反中亂港大陰謀,想像力實在驚人。
我無意嘲弄任何一方,只有興趣談談兩個問題:有些市民為什麼會撐警?他們撐警的理由又是否成立?
同情七名被告的人往往說:「警察都係做嘢箒,咁都要坐監,真係慘!」警察太斯文,當然難以執法,但總不能以方便工作為由,濫用私刑。若支持警方這樣做,那麼香港不但不應去殖民化,反而該重組以前警察的政治部。在六十年代,政治部為完成國家任務,維護社會安寧,會對被捕者施加酷刑,例如灌辣椒水、坐老虎櫈,有人更因而終身殘廢,卻沒有警察被定罪。可見警察行私刑不是今天的事,但只要警方有點羞恥之心,抱着「寧俾人知,莫俾人見」的態度,多數市民還是隻眼開隻眼閉的。只是今次私刑過程,被TVB擺了上熒光幕示眾,一哥若有常識,也只能向大眾道歉,決沒有包庇知法犯法者的理由。
撐警者另一不滿,是判刑過重。翻查以往案例,警員因濫用暴力而入獄的亦有前科。例如2009年,有警長在報案室打一名剛動過頭蓋骨接駁手術的男子,導致對方頭部凹陷,判罰十個月;2001年元朗幾個反黑組警察,在後巷毆打一名的士高經理,判監一年半至兩年半不等。可見同樣罪行,量刑各有不同,一直都是這樣,喜歡維護現狀的人,應該照例說一句:「係咁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