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自殺 可囚14年

教唆自殺 可囚14年

【話你知】
律師梁永鏗指出,自殺不是刑事罪行,但自殺協定則屬犯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即屬干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另外,根據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自殺協定」,如任何人依據與另一人自殺協定,而殺死對方,均屬誤殺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