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違禁制令案】
【本報訊】警方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到旺角佔領區協助清場,17人因拒絕離開,涉違反潮聯小巴申請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昨首度有人認罪。其中熱血公民副主席「四眼哥哥」鄭錦滿除遲大到45分鐘,更被法官發現聽審時玩手機,遭斥「不是你喜歡來就來、玩就玩」。求情提及另一被告的薪水時,法官表示年輕人月薪1.5萬至1.8萬元無難度,指小巴司機或洗碗工也有如此薪水。
鄭錦滿遲到玩手機捱轟
兩男被告鄭錦滿(28歲)及歐煜鈞(23歲)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昨晨9時半高院開庭時仍未見鄭。麥高義求情中途,鄭突於10時15分現身,自行步向旁聽席坐下,沒作交代。麥高義續求情,法官陳慶偉發現鄭使用手機,即時斥罵:「不要玩手機!你來這裏是做甚麼的?不是你喜歡來就來、喜歡玩就玩。怎能看到你有誠意道歉?」麥高義承認鄭行為不尊重法庭。鄭庭外辯稱因事忙遲到,認罪是因不想再糾纏,希望盡快完結。
求情指鄭及歐分別任立法會議員助理及兼職侍應,歐月薪1萬元。法官要求證據,並稱以歐年紀,賺1.5萬至1.8萬元月薪無難度,舉例指小巴司機或洗碗工也有如此薪水。麥高義笑言明白法官地位高高在上,他也不清楚工資水平,但肯定歐是基層青年。法官解釋是希望求情有根據。
麥高義續稱鄭差少許可完成大學學位,月薪1.5萬元,以公僕助理來說算低薪。至於歐沒政治聯繫,亦不同部份佔旺人士是「死忠的瘋子」,他對三權分立概念不清晰,案發時想向政權表達不滿,以為自己在抗衡警察,卻不知是藐視法庭。法官對訟費問題及判刑未有決定,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HCMP2916、2923/15
■記者蘇曉欣、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