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早前在梁頌恆、游蕙禎司法覆核案中,判其中一名答辯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需支付五分之一訟費予政府及律政司,梁不服提出申請,要求不付訟費,法庭昨頒判詞駁回申請。梁君彥指暫未知涉及多少訟費,他會與立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商討處理。
加入訴訟無關公眾利益
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去年10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終止立會主席梁君彥容許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再宣誓的決定,法庭判政府勝訴,梁游兩人被取消議員資格並需付訟費,答辯人之一的梁君彥亦需支付五分之一的訟費予政府及律政司。梁不服命令,書面申請指案件涉公眾利益,他身為主席不涉個人利益,而主席亦沒權撤銷梁游議員資格,法庭才是實際仲裁者,申請更改訟費命令,希望不付訟費。
法官區慶祥昨頒判詞,稱有關豁免僅適用於司法覆核申請人身上,而非答辯人,反指梁在受挑戰下未能守護自己的決定,又稱梁容許梁游再宣誓屬錯誤及不合法決定,最終引發訴訟,法庭難稱梁加入訴訟、反對政府司法覆核與公眾利益有關,遂拒絕其申請。
梁君彥回應法庭裁決稱,暫未知涉及多少訟費,會與秘書處和法律顧問商討如何處理,又指今次申請豁免訟費,全因為他處理今次案件時,是行使立法會主席職權。至於其他涉案議員,梁指涉及的是私人訟費,所以「要由佢哋私人自己處理」。
■記者蘇曉欣、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