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拳打腳踢 - 曾志豪

還是拳打腳踢 - 曾志豪

2月14日,情人節。漫長的等待,就等他親口說出三個字。這三個字雖然你知我知,但就是要他親口說出才有意思。終於,他宣布:你.有.罪。
七警,拖了漫長的853天,終於在2017年的情人節,被判襲擊曾健超的罪名成立。別介意罪名是嚴重傷害他人身體還是普通襲擊罪,對市民而言,這個判決代表了很多意思。
代表香港終於可以回歸普通常識的世界。
那些年,你有無懷疑過自己的眼睛,難道自己鬼捂眼?只有我看到有人暗角打鑊,而其他權貴藍絲卻看到光明磊落?難道只有自己唔正常?
普通常識告訴我們,警察可以拉人,但不可以打人。警察拘捕示威者合情合理,但濫用私刑,暗角圍毆,卻和除暴安良背道而馳。
如果因為立場和示威者不同便合理化警察打人的行為,那麼警察不是公僕,而變成政府打手。
他們將不再是紀律部隊,而倒退回60年代的有牌爛仔。
但過去的日子,這種基本的常識判斷都被「天地有正氣,七警支持你」的藍色海洋完全沖刷掩蓋。
海水退潮了,露出來的卻是受到侵蝕的醜惡怪石。那些覺得警察受到挑釁才有過激反應希望輕判的人啊,他們的常識完全崩壞。
判決還了當年TVB新聞部編採人員的清白。
他們是CCTVB最後的TVB戰士,以「拳打腳踢」作為影片的旁白描述,事後居然被管理層抽起改稿,認為「拳打腳踢」四字不夠客觀持平,甚至連「暗角」都是負面的形容詞。
那些年你有無懷疑過自己的中文水平,難道以後形容球員入波後慶祝動作「手舞足蹈」都屬於不客觀?應該如何形容警員的動作才算專業呢?853日後,歷史給了答案:拳打腳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