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
在2月14日的早上9時半左右,香港區域法院判七名警員在雨傘運動時「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社運人士曾健超罪成。到了當日下午1時33分,你在你的臉書專頁內說:「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
你公開了這看法後,有輿論指出,你的言論構成藐視法庭。你在當日下午5時15分回應:「黃屍想用我以上呢段文字砌我,可笑!我以上有邊粒字係談論今天判的案件?有邊粒字係『藐視法庭」』??」然後,在當晚9時37分,你更說:「我不是儍的,我並冇評論今天的判案。」當晚你接受報章訪問時,你強調你有發表這些言論的言論自由。
社會的確有言論自由,法院的運作或判決是可以批評的。但為了維護法治、司法獨立,本港與海外法院在多宗案件中都表明,任何有意或罔顧地、而又在沒有充份證據情況下發表一些損害法院或法官權威、或干預司法公正的言論都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根據這個大原則,你在2月14日臉書言論頗明顯地犯上刑事藐視法庭。
首先,你的言論不針對具體判決並不表示不會構成藐視成份,因為藐視法庭的定義根本不是要與任何具體判決掛鈎的。你在毫無證據、根據下指控法官按照個人政見判案(「黃絲法官偏幫?」),然後再在毫無理據下稱法官為「狗官」。有關言論吸引了超過1,000個臉書用戶的「LIKE」,留言的網民亦按你的榜樣在帖文下瘋狂地辱罵法院、法官。這不是損害法院權威的言論還是甚麼?
第二,你公開說你覺得自己不是「儍」,因為沒有提到當天的判案。但這句話反而顯示你其實有意以當日七警案判決借題發揮,但就自以為醒,認為只要向司法發出概括性的謾罵就能「走法律罅」。這不是有意地去發表損害司法權威的言論還是甚麼?
第三,就算你沒有意圖的,你的罔顧還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你是知名度甚高的演藝界人士。你的製作公司網頁形容你持十多個職銜,更曾獲香港政府頒授榮譽勳章。你的臉書專頁有超過2.7萬個臉書用戶「LIKE」。你不能說你的言論沒有影響力。但你還去這樣含血噴人,這不是罔顧後果的言論還是甚麼?
至於你會不會被檢控,這是律政司的獨立決定。我就不會像有些建制律師那樣,企圖在檢控問題上向律政司施壓。但近兩年來,律政司司長曾多次勸喻不同政治光譜的批評法院者不要作出藐視法庭行為,還說會在有需要時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但你竟然把這些勸喻當成「耳邊風」。律政司遲早都不能止於勸喻,會需要以行動捍衞法院、提出檢控。
因此,我呼籲你盡早公開收回你的言論及就此道歉。否則,我祝你好運。如果像你這樣的有影響力人士可以無視律政司司長過往的好言相勸,公然藐視法庭都不被檢控,我祝香港好運。
祝你生意興隆、財運亨通。
任建峰
法政匯思召集人
註:以上是筆者的意見,不代表他所屬的律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