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珠寶商人來港參觀展覽會,因一時貪念,偷取參展商一小包貨品樣本。事後失竊物品未能起回,參展商聲稱內有349粒珍珠,價值約46.8萬元。涉案商人昨在區院承認盜竊罪,辯方質疑法律援助署未有適時向商人提供法律意見,致他未能及時認罪,或失刑期折扣。辯方大狀揚言要為客戶據理力爭,甘冒失去將來獲法援轉介工作的風險。案件押後至今早判刑。
斥令被告未及時認罪
來自湖南的43歲被告胡軍興,去年6月23日持雙程證來港期間,在灣仔會展珠寶展攤位內偷竊一小包珍珠。被告3小時後在場內被捕,否認指控,警方未能搜出失物。
辯方求情指,案中參展商聲言已就失物投保,惟控方一直未能提供保單以確認失物真實價值,或會影響判刑。
辯方又指,上訴庭於去年9月初頒下判詞,表明若於答辯階段過後始認罪,刑期扣減會由三分一降至四分一或更低。但法援署於同月稍後接見被告時,只派出法律文員作代表,未能提供法律意見,令被告沒有及時認罪,直至去年11月答辯過後始委派律師。
法官蘇文隆指若情況屬實,或反映法援內部未能因應上訴庭判詞而適時更新指引,但要求辯方再了解清楚才作投訴;又謂法庭可就失竊物品的價值及刑期扣減多少的問題開庭審理,但被告或會失去更多刑期折扣。辯方休庭後表示被告接受「宿命」,不再爭辯,交法庭決定。
案件編號:DCCC823/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