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角打曾健超 七警罪成還柙求情:遭佔中者辱罵 望判緩刑

暗角打曾健超 七警罪成還柙
求情:遭佔中者辱罵 望判緩刑

【本報訊】七警暗角打人在事發兩年後,昨終有裁決。法官裁定七名被告就是「暗角七警」,他們共謀在「暗角」毆打曾健超,導致他身體多處受傷;惟曾不算嚴重受傷,裁定各被告蓄意導致身體受嚴重受傷罪名不成立,而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七警被鎖上手銬,押上囚車,一起在獄中度過情人節,本周五判刑。辯方求情時強調佔領運動時示威者挑釁警方,被告遭辱罵警犬及黑警,要求法官加以考慮輕判。 
記者:歐陽聯發 楊家樂 勞東來

法官杜大衛昨頒下200頁判詞,甫宣告「蓄意導致身體受嚴重受傷」脫罪後,庭內撐警成員大拍手掌連番叫好,但杜官表示「我還未說完」,下令眾人要安靜,隨即宣讀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全庭即鴉雀無聲。

七名警員於案發當日被拍到將曾健超抬往暗角處毆打。

後天判刑 料七人上訴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七警最初以為罪脫後一度抬頭望向法官,面露喜悅之色,但得悉罪成即垂低頭,有人表情錯愕。休庭期間,各人首度步入犯人欄,高級督察劉卓毅與親友交代時眼泛淚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監3年。法庭將於本周五判刑,據知七警打算上訴。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0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3歲)、關嘉豪(33歲)及黃偉豪(38歲),另陳因在警署掌摑曾健超同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其中黃祖成、劉卓毅及關嘉豪均要求判處緩刑。一眾大狀求情時,強調佔領運動示威者挑釁警方,而警員每更要工作逾40小時,受盡示威者辱罵警犬及黑警。代表劉的資深大狀清洪更歸咎是曾健超濫用示威權,劉當時為阻止曾襲擊和拒捕。
七名被告有多名上司為他們撰寫求情信,階級由總督察至總警司,稱讚他們在警隊有好表現。其中黃祖成加入警隊21年,由警員晉升至總督察,曾代表警隊出席打擊販運人口國際論壇,他的代表資深大狀駱應淦率先提出要判緩刑,杜官聞言神情驚訝。辯方又指七名被告盡心服務社會,但案件令他們前途盡毀,很可能被警隊革職,或會失去長俸,其中白榮斌和妻子現居於警察宿舍,料失去居所。關嘉豪的大狀更稱關因本案與拍拖7年的未婚妻分手,痛失「一生摯愛」。
杜官在判詞中指,接納全部涉案新聞和照片呈堂。辯方在審訊時質疑七名被告不是片中人,但杜官詳細列出各被告的衣着特徵,確定第一至第六被告抬走曾健超往暗角毆打,中途部份被告位置有變,但沒換人;並確定第七被告黃偉豪便是中途加入押解的人

官:兩警旁觀如鼓勵打人

杜官明言,即使是同袍犯罪,警員皆有責任防止罪案,但見黃祖成和劉卓毅一度協助抬曾的手腳,兩人深知抬曾到暗角的目的卻沒制止。杜官指黃和劉是高級警務人員,卻協助抬人及在暗角袖手旁觀,實際上是鼓勵和支持其餘被告打人,屬夥同犯罪。
至於案中主角曾健超,杜官裁定他是誠實可靠證人。雖然辯方多番攻擊曾的誠信,包括指他是向警員淋水和仇恨警察。法官指多次看片後,確認淋水的人是曾,但不論他的行為如何,不影響他遭七名被告毆打的事實。即使曾在網上評論警察為「人渣」,但他針對的是個別警員的犯罪行為而非整個警隊,不影響其誠信。
杜官指各人抬曾到暗角,唯一目的便是毆打曾。杜官多次翻看事發片段後,確定第三至第七被告有份對曾健超拳打腳踢,毆打過程持續最少30多秒,其中第三被告白榮斌更用警棍狂打曾。清洪則質疑,劉卓毅不但沒有落手打人,更嘗試制止其他人犯案。惟杜官不接受此說法,他在片段中看到劉轉身望向曾時,黃偉豪正狂踢曾,劉根本沒阻止。而陳少丹面對的普通襲擊罪,杜官則信納是因為曾不肯為手機解鎖,而遭陳兩度掌摑。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