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款待 李國寶35萬與控罪無關

私人款待 李國寶35萬
與控罪無關

【本報訊】法官陳慶偉昨引導陪審員分析案中證據時,特別指出本案控罪並沒提及曾蔭權接受私人遊艇及私人飛機款待的事宜,吩咐陪審員不應用相關指控去針對被告,只應考慮圍繞涉案東海花園三層大宅的證據。法官又指控罪亦沒提及任何關於35萬元的指控,強調陪審員不可將該筆錢與利益輸送扯上關係,因為這結論只是基於推測。
曾蔭權於2012年2月被傳媒踢爆秘遊澳門、接受朋友私人飛機款待往布吉等事宜,法官指控方提出上述事件的目的,旨在為本案提供背景資料,指曾當時就私人遊艇等指控到電台解畫,從而自揭已租住涉案單位及簽妥租約,法官強調私人遊艇及飛機與本案控罪無關。

指不可推測證供

法官不下一次提醒陪審員不可推測證供,只可依據事實證據作出推論,但強調該推論必須是唯一的推論,並以案中35萬元的來龍去脈作為例子,指出控方多番強調雄濤股東李國寶於2010年7月16日當天,派人提取的35萬元現金,與曾太鮑笑薇同日存入的35萬元現金是同一筆款項,但除了考慮現金提存前後僅相距35分鐘外,陪審員亦需考慮以下兩點:包括曾太在一星期前曾簽發一張20萬元支票給李,以及唐英年在庭上透露李、曾二人是好友,而李更是曾參選特首時的主要支持者。
法官強調陪審員不可將該筆35萬元與利益輸送扯上關係,因為只是基於推測。至於雄濤股東黃楚標的出入境紀錄顯示他經常在內地,也不能證實他與曾蔭權是否有秘密會面。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