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第22日】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進入最後階段,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員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將曾蔭權定罪,兩度表明若證據上有不肯定的地方,「就必須判他無罪」。控方聲稱曾太從李國寶收取35萬元,卻沒找李國寶及其秘書,法官為此提醒陪審員,不能猜測二人若有錄口供會講甚麼,並稱法庭不是做道德審判,亦不應感情用事。
記者:黃幗慧
曾蔭權(72歲)昨獲多名家人到庭支持,除二弟曾蔭培、五弟曾蔭荃及妹妹曾景璇外,三弟曾蔭煊與妻子亦從加拿大返港,前日才落機。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昨開始首日引導陪審團,說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必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將被告定罪。陪審員在考慮證供後,如肯定被告有罪,就作出罪成裁決;陪審員若相信曾蔭權在傳媒的解畫內容真確或可能真確,都不能將他定罪,法官兩度說「如果有不肯定,就必定判他無罪」。
辯方陳詞說過,若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罪名不成立,第二及三項建基於行賄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也不應成立。但法官昨指,每項控罪應獨立考慮,第二、三控罪與貪污無關,即使首項控罪不成立,都要另行考慮第二、三罪的指控。
促勿理「官商勾結」形容
法官提醒陪審員「一定不能靠估」,他舉例說,廉署沒聯絡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及其秘書錄口供,陪審員不能猜測若二人有錄口供會說甚麼,不能估口供會令案情「好些」或「差些」。
至於其他證人的口供,是否接受或接受多少,全由陪審員決定,又指有些證人作供鎮定,可以是在說謊,相反有些證人表現猶豫,也可能在講真話。
有關傳媒報道本案的內容,法官着陪審員不要理會,例如傳媒會用「官商勾結」去形容政府與商人之間的共謀,法官指「官商勾結」通常有負面及批評意思,但與本案無關。法官又指出,法庭是處理法律及本案的指控,不是道德法庭,也不是就無恥的事作審判,法官同時提醒陪審員不要感情用事,不要同情或不同情被告。
陪審團明退庭商議
控方稱根據多項環境證供,可以證明曾蔭權有罪。法官舉例指如一單案件有閉路電視證據,證實劫案有發生,便是直接證據。但有些案件會欠缺直接證供,有些情況下環境證供也可以比直接證供更有力,陪審員要小心處理,因為有時環境證供只「純粹猜測」。
至於曾蔭權沒有作供,法官表示,這不代表他有罪,而曾蔭權過去有良好的品格,會傾向較少機會犯案,有證人稱讚他工作親力親為、林鄭月娥視他為榜樣等,法官着陪審員考慮這些因素會否對曾蔭權有利。法官今日繼續引導,陪審團將會於明日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