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罪成裁決理由重點

七警罪成裁決理由重點

曾健超是否錄像片段中所見的遇襲人士?

法庭信納曾健超就案發經過的證供可靠。法庭亦信納所有呈堂錄像片段、照片及閉路電視片段均為真實,準確反映案發發生的事件

各被告是否施襲者?

法官憑各被告的衣着,確定抬人的六名被告抬曾健超往暗角,沒有換人,而第七被告中途與他們會合

各被告是否夥同犯案?

法官指片段拍到第三至第七被告有份對曾健超拳打腳踢,至於第一及第二被告雖然沒有參與襲擊,但二人身為高級警務人員,有觀看同事毆打曾,顯示兩人有意圖並實際鼓勵及支持他們襲擊,加上兩人有份抬曾到暗角毆打,屬夥同犯案

曾健超身體有否受嚴重傷害?

法庭裁定曾健超面部、頸部、肩膊、鎖骨、腹脇的大部份傷勢,以及胸背部份圓形微紅瘀傷,是在暗角遇襲時造成,並非在花槽遭制服時所造成;但有關傷勢並不構成嚴重身體傷害,而只是身體傷害

資料來源:判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