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稱因水貨生意失敗欠債,遂夥同財困友人於前年5月的6天內,三度持刀或電槍打劫便利店,最後一次逃走時被警截獲。二人昨於高院承認3項搶劫罪,其中一人求情稱去年還柙期間,未獲懲教署允許為亡父奔喪,法官大感意外,下令懲教署了解後要向法庭解釋原因,案件押後至本周四判刑。
兩被告為謝家軒及吳振忠,均為24歲及無業。他們承認於前年5月21日、25日及26日凌晨,分別持電槍、𠝹刀、牛肉刀及軍刀,到位於元朗御庭居、元朗青山公路潭尾段壆圍的中石化油站及元朗錦珊園三間便利店行劫,掠走8,300多元。其中在油站便利店一次,兩被告曾試圖開夾萬不果,之後以膠紙將店員綁手及封口後離開。
次被告則稱去年父因癌病去世,他不獲准奔喪,未幾母又發現患癌,才令他醒覺自己做錯事,對不起家人,現希望盡快回家照顧母親。
案件編號:HCCC14/16
■記者黃幗慧、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