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內地吃野味的新聞不絕,但過往定罪都是買賣野味,例如去年浙江一名男子,購入兩隻穿山甲供母親浸藥酒,被判刑10個月,緩刑一年半。直到上月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生效,才明確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即屬違法。
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今次被「穿山甲公主」點名的天鵝、穿山甲及貓頭鷹,都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嚴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這些動物或製品,情節嚴重可判處10年以上刑期。過往沒明文規定食用這些野味屬違法,究責都是購買行為,直到今年1月生效的《野保法》,新增有人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製品,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不當放生亦可能違法。
《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