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免計算對沖退休金

公屋富戶免計算對沖退休金

【本報訊】房委會今秋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消息透露,最新建議豁免計算部份資產及物業,包括被對沖的退休金及保險賠償;若住戶因離婚或繼承遺產而持有物業,在指定情況下亦可酌情豁免。有持私人住宅物業的公屋富戶表明會離婚保公屋;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質疑新政策成效,未必能有效收回公屋,斥政府做法擾民。
據了解,新政策下住戶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一般情況下需計入資產內,但若有關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在提取退休金時被對沖,該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將被視作退休金一部份,不計算資產內。同時若住戶收取自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或公務員長俸的一筆過退休金,或戶籍內家庭成員因危疾或死亡的保險賠償,都毋須計入資產。
若公屋住戶持有物業是因離婚或繼承遺產獲得,因業權份數太少,或未能與其他業權人達成共識,而無法放棄;同時他本人不可居於物業內,建議此情況可酌情豁免,不會被視為「持有物業」,但住戶仍需申報由物業獲得收入及資產淨值,如超出入息上限仍要遷出單位。

妻擁物業 富戶:或離婚保公屋

59歲公屋富戶王先生,退休前任紀律部隊,因太太持有逾700萬元私人住宅物業,料新政策下要遷出位於荔枝角區的公屋單位。他斥特區政府「背信棄義」,並指該公屋是「以前港英政府年代,為咗恩恤公務員,退休前可以用宿舍交換公屋」,他坦言「為咗保住間公屋惟有離婚」。
王坤質疑,富戶政策由雙軌制改為單軌制的成效,認為政策初衷和最終效果有大差距,「唔贊成係因為大龍鳳,唔可能增加收回公屋,反而造成廣大擾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周二將討論修訂的富戶政策執行細節。消息透露,房署計劃在今年9月向逾20萬公屋富戶發出修訂的申報表,居民需一併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於本港有私人住宅物業;若證實住戶入息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100倍,或擁有物業,會在明年8月底收到遷出通知書。
■記者張文鈴

建議豁免計算資產及物業


強積金計劃

職業退休保障計劃

公務員長俸一筆過退休金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在提取退休金時被對沖

戶籍內家庭成員因危疾和死亡所得的保險賠償

因離婚或繼承遺產而獲得;又因業權份數太少,或未能與其他業權人達成共識而無法放棄;同時他本人不可居於物業內*


可酌情豁免,但住戶仍需申報由物業獲得收入及資產淨值,若超出入息上限仍要遷出單位
資料來源:消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