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兼輔警的已婚民政事務總署二級行政主任(EO)涉偷拍女途人裙底被捕,警方檢查其手機及電腦,發現1,200多段裙底影片,他的同事亦是受害人。案件昨在粉嶺法院提訊,行政主任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指案件可能轉介至較高級的法院處理,他獲准保釋候訊。
變裝離庭 圖掩人耳目
被告孔祥康(30歲,圖)被控於去年8月10日在粉嶺祥華邨商場扶手電梯偷拍兩段裙底影片。控方指被告在案發現場被捕,警方在其手提電話發現28段裙底影,又在其家中電腦發現2,191段片,當中1,220段為裙底片。控方指影片可分成4類,第一類是街頭偷拍;第二類是執行公職時偷拍,並拍下顯示事主身份的資料如身份證;第三類拍不到事主樣貌;最後一類是偷拍同事。警方可確認大部份事主身份,由於需時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控方申請押後。
辯方指被告有良好背景,達大學教育程度,與文員妻育有兩名分別2歲及3歲兒子,他任公務員,月入3.5萬元,將會因本案被停職,望能保釋以照顧兒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再訊,准被告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不得接觸證人,不得離港。被告原穿西裝出庭,應訊後換不同衫褲掩人耳目,又在法院內不同樓層停留,擾攘兩小時後離庭,發現記者後帶上口罩乘的士離開。
案件編號:FLCC485/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