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辯方昨承認曾蔭權處理人際關係方面不當,但強調即使曾在利益申報上判斷錯誤,「亦不至於背上刑責」,他以市價租住涉案東海花園,過程名正言順,與雄濤股東黃楚標之間絕不涉任何利益輸送。辯方指根據現行機制,是否申報利益全憑特首個人決定,機制由上屆政府所定,即使存有瑕疵,錯不在曾、責任亦不在他,但他沒怪責任何人,並即成立委員會檢視申報制度。
指市價租屋毋須隱瞞
辯方御用大狀萬江儀指曾蔭權是香港回歸後第二位特首,是其他行會成員就利益申報議題的請教對象,但他沒有人可以請教。辯方指是否作出申報,曾是最終決定者,「有些情況,他做了錯誤判斷」,但即使有錯,亦不至於背上刑責,除非他蓄意隱瞞貪污。
辯方提到行會秘書黃潔怡作供時指,行會成員毋須就租住物業申報,因不屬投資,但甚麼才需要申報?以唐英年表示毋須申報申請信用卡為例,辯方同意租屋與申請信用卡性質不一,但問陪審員:「當你在自由市場上以市價租住一個單位,沒事情需要隱瞞,又為何要申報呢?」
辯方強調曾清楚分辨其個人租務不會影響他在行會上任何決定,舉例指曾在過往討論公務員退休金及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會議上,均作申報並繼續會議,即使他申報租屋亦可參與會議、參與投票,故沒隱瞞動機。
有關控方指曾因知悉傳媒掌握他租務黑材料而先下手為強自爆,辯方反駁指曾當時只想闡明退休後遠離香港的決心,故自爆租屋,「曾蔭權不是黐線的」,若真涉及利益輸送,他不可能自爆。辯方並指單位早於2011年12月被偷拍,而《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則在兩個月後刊登裝修圖則及現場相片,明顯有人爆料給他們。
辯方指控方多番強調單位為曾氏夫婦度身訂做,但曾太裝修要求僅是簡單、實用、不奢華,「這些要求會出自被賄賂官員妻子口中嗎?」並指若裝修屬賄賂,何不免費入住?辯方指業主只因兩人是好租客才參考夫婦意見,即使單位有多豪華,得益的只是業主。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