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瘀病人眼 男護還柙

打瘀病人眼 男護還柙

【本報訊】北區醫院男護士照顧85歲男病人期間,打瘀對方眼部。男護士昨被裁定襲擊傷人罪成。裁判官指定罪對被告生計和前途必有影響,但因其行為違反誠信,明言考慮判監,先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2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曾稱自衞出手

辯方求情稱,1987年加入政府醫院任學護的被告邵伯強(52歲,圖),92年成為註冊護士,兩年後自費往澳洲悉尼進修,返港後重操故業,前後在政府醫院工作30年。律師指事件令他在行內走上絕路,再無立足之地,已是大懲罰;他於去年11月還柙至今共76天,聖誕和農曆新年都在監房度過,要求法庭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判刑考慮,惟不被接納。
於2014年4月14日在北區醫院3C病房襲擊男事主曾沛榮的被告,自辯時否認施襲,更反指事主四度故意踢他,令他的牙齒幾日後鬆脫。
裁判官不接納其說法,指遇襲講法被告最初並無提及,直至盤問時才出現,質疑若他確遇襲,理應向接更同事詳細交代。裁判官又指事主當時身穿保護衣,雙手被扣上手帶,活動本已有限制,事主若踢被告,被告只要站遠點就可避開,被告自稱受襲的講法不合理,加上被告曾招認因自衞出手,故裁定他有施襲,且用過份武力。事主在案發後10天病逝,醫生證實是慢性氣管炎、肺氣腫等原因自然死亡。
案件編號:FLCC4401/16
■記者羅日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