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症時常會有病人問上次的藥還可以吃嗎?這些藥可能是上星期就診時醫生的處方,也有可能是幾個月前。其實會諮詢醫生的病人已經算是很好,更多是自以為理所當然地服藥。更甚的是,坊間流傳、朋友吃過有效、在圖書館看書後抄下,都會有人去藥房配藥自行服用。
中醫重視體質因素,但治病過程中,更講求辨證論治。所謂辨證論治是指辨識病人現階段病理,再予以合適治療。其實每當生病,人體會隨飲食、曾經接受的治療,又或天氣狀況有不同反應。舉感冒為例,初起的感冒如受寒引起,辨證屬風寒感冒,正常來說,最初就會用發散風寒的藥物治療。但若患者沒有注意飲食,如進食煎炸,身體就會有不同反應,症狀會隨之有所不同,如鼻水由色清轉為黃稠,由沒有咳嗽變為痰多咳嗽。
這時醫生要重新評估病證,如醫生判斷症狀變化的原因,是由於寒邪進入身體後轉化為熱,就需要不同的處方。正因如此,即使是數天前的藥物,可能已不能處理現在的情況,更不用說下一次感冒,因為很大機會出現完全不一樣症候。同樣地同一個病,如說胃痛,兩個人的病因都未必一樣,也不能用同一樣處方治療。
辨證是一門學問,因為多數情況病因並非單一,寒熱有時是錯綜複雜,例如上寒下熱、表寒裏熱等。治療不同的症候,亦有輕重緩急之分,如有外感的患者,一般先治療外感才處理其他問題。醫生處方藥物時,功效以外還需要考慮藥性。化痰止咳藥物有很多,但選用時最基本需辨別藥物的寒熱性質,以應對熱證或寒證引起的痰多咳嗽。加上不同炮製方法的同一種藥物在使用時亦有分別,建議市民身體不適時應該向專業的醫師求診,勿以為中藥的藥性一定很溫和,以為試試無妨,自行服用中藥而中毒的個案其實屢見不鮮。
撰文:香港防癆會--香港大學中醫臨床教研中心(香港仔)林平方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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