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無付款 女警脫罪

購物無付款 女警脫罪

【本報訊】反黑組高級女警員休班時在超市購物,付錢買米及食油後,沒為剛放入手袋、總值234元的防蚊貼、蚊怕水、XO醬及喉糖付款。女警被控盜竊罪受審,案件昨日裁決。裁判官昨指她事發不久後折返超市,索取紙箱搬貨,若明知未付款仍攜同贓物重回現場,行徑屬罕見及會增加敗露風險,難以抹煞她可能真的忘了付款,裁定罪名不成立。

自招嫌疑不獲訟費

被告黃偉芬(49歲)涉於去年10月10日在秀茂坪商場惠康犯案。對於被告解釋沒付款的原因,裁判官指她由警方口供、錄影會面以至出庭作供,說法有多個不同版本,包括稱付款時擔心病母而心急想回家、因服感冒藥而打瞌睡、因收到公事短訊令她分心,及付款時突然頭暈耳鳴,多種說法令人難以理解,行為自招嫌疑,拒絕向辯方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KTCC4773/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