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驅趕馬騮僱主涉狎菲傭 教揸槍施鹹豬手

稱為驅趕馬騮
僱主涉狎菲傭 教揸槍施鹹豬手

【本報訊】六旬公司董事涉對工作僅3天的年輕菲傭施鹹豬手,叫她按摩時突然脫下短褲,緊捉她雙手,要求她按摩其陽具,9日後再藉詞教她用氣槍射猴子,摸她的乳房兩分鐘。董事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開審。辯方反指是菲傭提出按摩服務,遭董事拒絕,至於摸胸的指控只是教槍時意外碰到。
記者:戴國輝

現年23歲事主X供稱,她於去年4月28日開始為新加坡籍被告王春貴(62歲)打工,在被告沙田渣甸山花園住所當家傭。被告與小孩同住,另聘用菲傭及印傭各一名。

被告王春貴昨否認兩項非禮罪。

按摩時脫褲

X憶述同月30日屋內僅餘她與被告兩人,她送檸檬水到4樓溫習室,應被告要求為他按摩肩膊及足部。被告突然站起身脫去短褲,僅穿內褲,緊捉她雙手拉向其陽具方向,要求她按摩陽具,並稱給她80元,因他外出按摩收費是80元。她大驚抽回雙手,拒絕要求,返回廚房繼續工作,並將事件告知僱傭代理。
X續指,她於翌月9日向被告表示有猴子在花園破壞植物,被告着她與另一名菲傭入房,拿出氣槍面向窗外,教她倆如何用氣槍驅趕猴子,着兩人將樹木當猴子練習。他首先教另一名菲傭,但該菲傭指丈夫在菲做警察,知道如何用槍,不用被告教。被告繼而站在X身後,伸手碰她的手肘以糾正持槍姿勢,她感到被告雙手從後穿過腋窩撫摸她兩邊乳房近兩分鐘。
X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來港前為了向僱傭代理繳付訓練費,曾向家人借錢,亦承認被告不滿意她的廚藝,被告揚言會向代理投訴。辯方指實情是X向被告稱在菲律賓從事按摩,每日可賺10美元,當日她主動要求為被告按摩,但被告認為不恰當拒絕。辯方又稱,為矯正X的拿槍動作,才意外碰到她,並非存心非禮,過程亦非長達兩分鐘。X逐一否認,又稱去年6月向友人求助,友人透過工會聯絡領事館報警。
案件編號:STCC41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