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11月8日通過,禁止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13名議員助理踏足立會。梁其中一名議助後來轉職律師行工作,上月因公再到立會但被拒進入。他指行管會對人不對事,做法越權,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該決定,同時向行管會下禁令,不准行管會禁止他進入立會大樓。
已轉職律師行
引發禁足令的原因,是梁、游去年11月2日連同其13名議助硬闖立會會議室要求宣誓,其間有6名保安員受傷。申請人錢家傑於申請書中指,主席梁君彥於同月8日見記者,宣佈禁令之餘,提到有上訴機制,但沒講明方法。
梁頌恆後來失去議席,申請人於上月9日開始在一間律師行工作,而該行正是為立法會議員姚松炎處理有關其宣誓覆核案。上班首天,申請人被派往姚的立會辦公室收取文件,卻因禁足令仍生效而未能進入。申請人指過去多番要求梁君彥提供禁足令的法律依據和上訴方法,但一直未獲回應,他亦向行管會述明已轉職,要求跟進事件,至上月23日始獲通知維持禁令。
申請人指他已轉職律師行工作,非梁頌恆議助,答辯人立法會行管會再無保安理據限制他進入立法會,侵犯其自由和權利。
案件編號:HCAL29/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