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涉賄入境處兩職員

內地婦涉賄入境處兩職員

【本報訊】被本港列入監察名單的內地婦,過關時涉向入境櫃位職員塞100元,以賄賂對方放行,其後受查時稱「覺得香港政府對我好好」,疑再向另一職員塞1,000元「請入境處飲茶」。內地婦因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受審,她涉以「唔鹹唔淡」廣東話問「我𠵱家畀(錢)得唔得」,隨即想打開手袋,遭制止後主動將疑似千元鈔票攝入職員的鍵盤下。

辯方:塞信件非紙幣

女被告翁詩平(68歲)否認於去年11月2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犯案。於櫃位當值的女助理陳頴嘉稱,電腦顯示被告受監察,她核對期間,被告手背向下、緊握拳頭伸手入窗內,手中露出印有「100」的紅白色紙張。她問:「你做乜呀?做乜畀錢我?」對方沒作聲收回拳頭。辯方指被告拿的是信件而非紙幣,但陳不同意。
調查被告的女主任陳慧明稱,被告及後解釋「想畀啲錢佢(陳頴嘉)飲茶」,又稱「想畀1,000蚊你哋,𠵱家畀你得唔得?得我就攞出嚟」,她即時喝止。被告後稱想請飲茶,「唔使上繳㗎,唔用就退番畀我」,拿出對摺的金色紙。因紙上有銀行獅子圖案,陳認為是千元鈔票。
案件編號:FLCC4939/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