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則法庭新聞,令我有點詫異。2014年世界盃期間,詹培忠在亞視主持節目,提出「賭波必勝法」:場場買和,輸了加倍下注,注碼以1、2、3、6、12、24、48等比例逐場倍增,直至出現和波,之後從頭買起。當時《蘋果日報》有專欄作家批評此法,更嘲笑詹培忠,詹一怒之下,控告《蘋果日報》及作家誹謗,前幾日法庭判詹勝訴。嘲笑或許過了火,但這個的確不是「必勝法」啊,奇怪的是,專欄作者於作供時承認,「有關方程式在理論上可行」,怎可能呢?
要解釋這何以不是必勝法,可用數學,比如證明給法官看,這賭局是個supermartingale,即「上鞅」,不可能有必勝法。亦可用日常語言講解,首先針對賠率。詹培忠說和波賠3倍左右,好抵博,但莊家設定的賠率必對自己有利,所以玩家每場賭局的期望值都是負數,長賭下去,負數相加當然也是負數,哪有錢贏?期望值很易理解。比如擲毫,假設硬幣沒做手腳(公、字出現機率各為0.5),賠率是1.9,你賭不賭?明智的人都不會賭。賭$1,贏了可得$1.9,賺9毫,輸則輸掉$1。玩十次,若猜中五次,則賺$4.5,輸$5,平均每局輸5仙──這就是賠率對玩家不利時必然出現的「負期望值」。和波賠率是3,即是說,和波實際出現的機率必小於四分一,對玩家不利,故長賭必輸。
另一點是本金問題。按照詹的加注法,若由$10玩起,一直不和波,第16場的注碼已超過24萬。假設每場和波機會平均是四分一,連續16場不和波的機率,就是約百分一;若賭至30場,注碼是40億,發生的可能性也高於萬分一。換言之,只要你的身家有限,就有可能傾家蕩產,試問如何「必勝」?若此法說得通,我也可教你「期指必勝法」:闔埋眼數一二三長沽,升市唔使怕,任夾,期結就轉倉,每升100點就加倍沽,只要你夠本錢,「必」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