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28周形同誤殺可囚終身

滿28周形同誤殺可囚終身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指案中被捕少年的做法有可能害死女友,加上胎兒或已逾28周,令墮胎少女及男友都可能觸犯殺胎或非法墮胎罪,罪成最高可囚終身。

提供藥物致流產同罪

事實上非法墮胎死亡率較合法正常墮胎高百倍,家計會勸未婚懷孕少女應盡快求助,強調對求助者資料絕對保密,甚至連家長也不會主動通知。
據家計會資料,每年大約收到2,500名26歲以下未婚懷孕女子求助,但統計未有披露當中有多少是未成年少女。醫學界人士則提醒一旦懷孕達24周或以上,除特殊情況下,根據法例,一般已不可墮胎,故未成年少女若得悉意外懷孕後切忌拖延,應盡早向家計會或母親的抉擇等機構求助,以商討如何處理腹中塊肉,包括考慮是否誕下孩子。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殺胎(懷孕28周或以上)」罪是極嚴重罪行,因屬永久剝奪他人生命,形同誤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以今次事故為例,若證明14歲少女服藥墮胎時胎兒已滿28周,她和男友都有可能被控殺胎罪。即使胎兒未足28周,其男友若提供藥物導致女友流產,也可能觸犯「施用藥物促致墮胎」罪行,罪成最高同樣可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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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