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搬運及存倉公司東主長期欠租,法庭已頒令收樓下仍接受客人將10萬元財物存倉,收費逾4,000元。其後東主失蹤客人上門發現公司早已被收樓,無法取回物品故報警。東主被捕後聲稱接生意時不知快被收樓,他昨承認兩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還柙候判。
律師求情指被告鄭龍海(44歲)向事主致歉,最高可賠償兩萬多元,他並非存心騙財,沒私吞財物,只是趕不及搬往新倉已被清倉。鄭現已關閉涉案的嘉榮移運搬屋公司,改當搬運工。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待索取社服令及背景報告。
事主於前年9至11月將雪櫃、洗衣機等存倉,想取貨時找不到鄭,上門才知公司於10月已被清倉。鄭其後向她稱正尋找其財物。鄭被捕後稱清倉後搬貨到另一貨倉,但遺失事主財物。案情指鄭亦拖欠該貨倉租金,業主自前年9月已鎖倉禁止鄭使用。
案件編號:KTCC5094/16
■記者勞東來